法庭:離婚分產億萬富豪輸多鋪

被指原坐擁二億五千萬元身家的五十五歲基金經理,遭揭發有婚外情後,與結婚廿三年在銀行任高層的同齡妻子離婚。去年法庭裁定女方可獲得男方的三成半家產約四千九百萬元,男女雙方均不滿金額而提出上訴,男方以金融海嘯令他身家大縮水至逾一億元,要求法庭重新計算,上訴庭昨日駁回男方的上訴,並稱「那些選擇活在(金融)市場的人,亦會死於市場!」並且裁定女方得直,可獲增至四成半的財產。

法庭未有透露涉案男女的名字,只以英文字母代替,上訴庭早前聽畢雙方陳詞後,昨日頒下判詞。

法官指男方的財產情況因出現「戲劇性變化」,而申請重新計算金額;但是,法官指出,若換個情況來看,如市場大升,已判定額款項的女方,是否可反過來要求重新計算,從而獲取更多財產,這要求又是否合理。

「活在市場人 亦死於市場」

法官更稱,若果法庭批准男方的申請,將來可能會引發更多人因應情況變更,而要求重新計算離婚財產的案件。法官更指,聽到男方的理據後,禁不住想到「活在市場的人,亦會死於市場」。而女方亦不滿財產分配的計算提出上訴,她在原審時,要求分取男方四成半財產,但當時法庭只判女方可以獲得三成半的財產。

而在原審案件裁決下達結果不久後,上訴庭在處理另一宗家事分產案件中,批評法庭多年來沿用的案例過時,認為應效法外國案例,以平分財產方式計算離婚案件,故此,女方申請上訴時,亦由原本只要求的四成半家產,增至要求與男方平分財產。

上訴庭對此在判詞指,由於女方原審時只要求分取四成半,上訴時卻要求分取一半,法庭認為很難批准女方取得多於她原審時的要求;但認為女方要求四成半亦屬合理,這亦對男方較公平,故批准女方的分產,可增至四成半。

判詞亦透露男女雙方的部分背景,指男女雙方八二年結婚,男方九一年成立投資公司,女方則在投資銀行任高層。男方○二年有婚外情,○三年更聘請情婦任投資顧問,並與女方分居,二人○五年離婚。

由於男方成立了慈善基金及家庭信託,男方遂要求法庭不要動搖這兩個項目,原審法官遂定出一實數金額,要男方支付予女方。

案件編號:CACV 127/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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