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賭女死前簽約賣樓無效

【本報訊】廿三歲少女○四年在澳門豪賭欠下八十五萬元賭債,及後以市價八折售出名下一個嘉湖山莊的單位,再在車內燒炭自殺身亡。少女父母去年入稟高院,指她當時是被迫簽約賣樓,要求取回該單位業權。由於案中買家一直沒有現身並提出抗辯,高院昨日判原告一方勝訴,宣布有關賣樓合約無效,單位重歸死者家人名下。

兩名原告分別是女死者甘少斯的母親兼遺產管理人聶美惠,及父親甘毓輝,被告是涉案單位買家李貴新。按入稟狀指死者父親於○○年九月以一百九十八萬元買入該嘉湖山莊單位,但要死者做掛名業主。

收85萬訂與欠債相同

死者於○四年八月廿六日在澳門豪賭輸錢,被迫承認欠債八十五萬元及逼簽一些文件,死者因不知文件內容,故意不用平時式樣簽名。

死者於同月廿八日被押返港要脅還債,死者家人曾報警求助,死者稍後一度現身警署及後失蹤,警方於同月卅一日在大帽山郊野公園巡邏時,發現她在汽車內燒炭死亡。

警方後來向死者父母展示一份合約,內容指死者同意用一百廿萬元出售涉案單位及承認已收八十五萬元訂金,但合約上無買家身份和簽名。死者家人翻查土地註冊處紀錄,發現被告是買家,遂向被告興訟。

案件編號:HCA 37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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