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一個月前,我在本欄寫過,近期愈來愈多小暗星,在媒體活動場合或自行開記者會,含着眼淚大爆家暴、性侵犯、患抑鬱症和自殺等不幸事情,我自問小人之心,總覺得他們在博出位,畢竟你要解決這些嚴重私人問題,是要求助於專業人士,而不是娛樂版記者。
事隔一個月的今日,大家都有眼看,有人以家庭暴力的施暴者主角,連續多日佔據報章及網站頭條,而且好像愈玩愈上癮,以「人渣」、「坐監」、「想我死」、「小三」、「三人行」等字眼,盡情挑起公眾的關注和留意,請問環境保護署可不可以引用甚麼條例,控告該人在污染香港精神文明?
當事件像已走進窮巷,怎料一山還有一山低,有報道指,那位施暴者與他的小三竟然獲邀到澳門出席一個時裝活動,權充經理人的小三以為施暴者真的「人氣急升」,更決定坐地起價要求酬金加3倍!這無疑是娛樂圈前所未有的新低點,將Bad Taste帶進另一個領域。慶幸的是,主辦單位被嚇倒,索性將他們叮走,才避免一場「打老婆有獎賞」的示範。
如果我們可以接受這種毫無廉恥的事情,容許以作惡犯罪來贏取大眾歡呼聲,讓小朋友向此類Fame Whore索取簽名和合照,我們的社會將會變成甚麼的模樣?香港已經敗類擁擠,不必多添「家暴之星」。任何邀請他倆出席活動以博見報的商戶,都應該受到公眾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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