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倒閉觸發軒然大波的迷債事件,金管局等監管機構,於海嘯後重訂銷售投資產品的「遊戲規則」,加強銷售前後投資者保障。
金管局於○九年一月,已提出包括落實執行銷售和風險評估過程錄音,以及將傳統及投資區分開的「實體分隔」,新規定已分別於去年六月底及九月底前實施。針對衍生品的銷售,金管於今年五月,要求銀行向零售客戶銷售非上市衍生產品,須予以兩天「落單冷靜期」。
至於「售後」環節,證監會今年五月亦要求發行商為一年期以上的非上市結構性投資產品,向投資者提供5天「售後冷靜期」或平倉權利,措施已於六月生效。
截至去年底,本港約2.5萬名合資格雷曼迷債客戶中,已有約98%接納金管局與證監會跟從16間分銷銀行於去年七月達成的回購建議,各分銷銀行就雷曼迷債賠款的撇帳也基本上完成,惟仍有雷曼相關Constellation債券及非雷曼迷債投資者要求銀行作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