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難逃干犯恐怖罪法網

香港反對派最愛把國際標準掛在嘴邊,然而崇尚甚麼標準,他們是有自己標準。有利於反中亂港,他們就拿來;不利於他們,就視而不見、裝聾作啞。這些年他們反中亂港、發動暴亂已直接取法於恐怖主義,已成恐怖主義行為,他們自然不理會有關恐怖主義的國際標準,更不會承認干犯恐怖主義罪行。

今日柳扶風就當「文抄公」,抄一段聯合國安理會第1566(2004)號決議中有關恐怖主義的國際標準,讓大家看看他們發動的反修例暴亂和最近的恐怖活動,是否干犯恐怖主義罪——「以在公眾或某一群體或某些個人中引起恐慌,恫嚇人民或迫使政府或國際組織採取或不採取行動為宗旨,意圖造成死亡或嚴重身體傷害、或劫持人質的犯罪行為,包括針對平民的此種行為,均為有關恐怖主義國際公約和議定書在國內界定的犯法行為。」

歐洲議會、英、法國家制訂的相關法案規定,任何人公開為具體和不具體的恐怖主義行為辯解,即屬犯罪。香港反對派在反修例暴亂中以及最近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還有一些法律學者對最近銅鑼灣兇徒刺警後的相關表現,可說都已觸犯了這些恐怖主義的「國際標準」,更不要說《港區國安法》了。

香港警隊國安處日前大舉搜查香港大學學生會及校園傳媒辦公室,帶走大量證物。今次港大學生會評議會就「衰」在為暴徒「哀悼」,讚美暴徒「作出犧牲」,美化暴力,宣揚恐怖主義。消息指經搜查,警方已取得名單通知各口岸嚴密監察,防止有人外逃,協助外逃者也將被嚴正執法。毫無疑問,在香港暴亂以及今次兇徒恐襲中,一直有人宣揚「襲擊政權及警察並非恐怖主義」,香港大學學生會組織在宣揚「港獨」時也時常鼓吹要「勇武抗爭」,為港版顏色革命使用暴力、殺害警察和恐怖主義行動美化開脫,這些都在法網籠罩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