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港區國安法》實施,與暴亂相關的罪行銳減,但社會上仍有極端分子死心不息,在網上散播煽動性言論,挑撥仇恨,鼓吹使用暴力表達政治主張,甚至策劃行動。本月初有人向禮賓府投擲易燃物品,亦有人以利刀襲警,事後有人於網上美化該等犯罪行為,更有人悼念自殺身亡的施襲者,貽害甚深。
但「國際關係學者」沈旭暉竟為恐襲狡辯,指若針對的是政權、代表政權的政府機構或執法人員,則可稱為「反政府」、「無政府主義」,但非「恐怖主義」。有關說法明顯企圖合理化及淡化恐襲事件,亦欠缺法理基礎,真想不到有學者說話如此墮落與反智。而「光城者」策劃針對公共設施和法院實施炸彈恐襲,其「金主」包括大學職員,這些人道德淪落,是非不分,只會荼毒年輕人。
何謂恐怖主義?《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3條說,「本法所稱恐怖主義,是指通過暴力、破壞、恐嚇等手段,製造社會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財產,或者脅迫國家機關、國際組織,以實現其政治、意識形態等目的的主張和行為」。《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與《港區國安法》亦已就恐怖主義行為訂下定義。儘管國際間對恐怖主義沒有統一定義,但本港和很多司法管轄區均採用近似的法律定義。
為打擊宣揚恐怖主義,歐洲、英國及法國都有反恐法例,禁止宣傳辯解恐怖主義行為,法國更有「寬恕恐怖主義罪」,任何人為恐怖主義行為辯解美化均屬犯法,可判囚5年。本港也有人,包括港大學生會評議會的大學生、港大法律學院客席教授陳文敏及大律師吳靄儀之流,公開為恐怖主義行為辯解,政府應考慮修例引入有關條例,打擊美化、支持及助長恐怖主義的言行。
養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筆者對顛倒是非黑白、支持恐怖主義的學者深感痛恨,社會不能再像過去採取綏靖政策縱容他們誤人子弟。惟有強悍打擊有關罪行,配以國安教育,才能令社會回復安寧,拯救處於犯罪邊緣的年輕人,否則受恐襲所害的隨時是我們及身邊摯愛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