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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事觀察:第四公權?

香港部分傳媒記者,如果不是水平低,就是立場差。採訪新聞時,拿捏不到問題的重心,還給人扭曲事實的感覺。若讓歪風繼續吹,不予以及時糾正,新聞就會變成醜聞,人神共憤,達至沸騰!

7月1日的「孤狼式恐襲」後,網上出現了不少煽動和支持鼓吹恐怖和暴力主義的言論,警方日前及時執法,拘捕3人,目前調查仍在進行。但令人大跌眼鏡的是,有水平不高或不負責任的記者竟然試圖將「撥亂反正之事」與「恐怖主義」混為一談,追問警方有關筆者在2017年9月在聲討港獨分子的集會上,引用「殺無赦」一詞是否涉嫌煽動暴力!

如果該記者有做點功課的話,她一定不會忽略筆者過去幾年的澄清,無論是香港警方又或者英國律師管理局也認為無事,事件已真相大白,為何還把該事情與7‧1恐襲後網上煽動言論混為一談呢!如果那不是刻意抹黑、混淆視聽,就是專業水平低到無可再低了。

而日前被捕的3人,是涉嫌在社交平台上發布煽惑他人襲擊、殺害警員及向警察建築物縱火的訊息,這樣的行為不是煽動暴力和恐怖主義是甚麼?將其與「反港獨、反偽學、反冷血運動」混為一談是絕對顛倒是非,好歹不分!反而,筆者認為警方高效打擊罪行的專業水平是值得各傳媒記者學習的。

筆者相信,那個發動恐襲的「孤狼」,其思想恰恰是受到2019年黑暴風波以及毒媒言論所荼毒,不能自拔,走上了不歸路。如今《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當前,還有個別傳媒和網民罔顧法紀,刻意表揚和鼓勵散播煽惑性言論,如不立刻予以煞停,我們又怎能向社會交代?

根據《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8、9、10條,特區政府需要管理好學校、社會團體、媒體及網絡,並通過這些渠道增進國家安全。筆者認為,如果傳媒和記者還以立場行先,斷章取義,罔顧公眾利益和國家安全的話,我們有必要考慮設置記者登記制度,以及進行專業考核,重新檢視傳媒記者的水平。

若傳媒和記者認為自己是擁有第四公權去捍衞社會公義,那麼他們立場最好中肯一點,報道最好專業一點!否則,莫說第四公權,他們甚麼權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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