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以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拘捕5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的董事和高層,保安局亦依法凍結《蘋果日報》3間公司合共1,800萬元資產。警方援引法例對該傳媒機構採取法律行動,是維護法治、保障國家安全的正義之舉,行動符合國際公約的明文規定和各國法律實踐的通例。
2019年至今,《蘋果日報》有幾十篇文章呼籲海外國家制裁中央政府及港府。警方認為有強烈證據表明,有關文章是與外國或境外勢力串謀制裁計劃的重點,為境外機構實施制裁行動提供口實,並形容壹傳媒大樓已成為犯罪現場。
《蘋果日報》多年來借新聞自由作為違法的庇護傘,透過報道肆無忌憚散播仇警思潮,煽動仇恨分裂社會,甚至成危害國家安全的煽惑機器,並非只是反對派的「政治傳單」、亂港勢力的「文宣機器」,本身很可能就是一個具有相當危險性的「政治組織」。該報在《港區國安法》落實後依然故我,屢次發表涉危害國家安全與本港利益的文章,5名被捕高層在營運方面擔任重要角色,對出版報章內容的審讀、編選責無旁貸。
該報仍怙惡不悛,發公開信稱:「《蘋果日報》仝人定將繼續忠誠地緊守崗位,為迎接黎明來到的時代,奮戰到底。」這是夜行人吹口哨,樹倒猢猻散的《蘋果日報》還如何營運下去?反中亂港集團因利而聚,利盡而散,善惡到頭終有報。
《蘋果日報》色厲膽薄,內部早已慌作一團,高層更是驚惶失措,壹傳媒工會早前更「逼宮」,要求管理層盡快派錢遣散員工。那些仍在為該傳媒工作的人員需要認真思考一下自己的前途,若繼續冥頑不靈,最終只會充當犧牲品。
筆者多年來收到大量市民對《蘋果日報》的投訴,指該報不斷醜化中國及抹黑香港政府,推動2014年違法佔中與2019年黑暴亂港,及呼籲外國制裁中國與香港,一早應被嚴查及取締,拘捕行動及凍結資產是遲來的公義,更有市民表示要熱烈慶祝。
《港區國安法》第29條明文規定: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與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串謀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即違反「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警方的拘捕行動是依例執法,並不構成政治打壓,豈有干涉新聞自由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