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拉人,司法放人」又再上演,唔到你唔嬲。時任立法會議員陳淑莊等人被票控於2020年4月2日與4月3日間,在大南街「HANDS」酒吧參與受禁群組聚集。期間有街坊因酒吧發出噪音而致電投訴,並遭傳媒拍下陳淑莊等人群聚狂歡的圖片。惟如此一宗毫無疑點、圖文並茂、「人贓並獲」的案件,來到法庭審訊,最後竟然又是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接納陳淑莊所言,聚集目的是解釋限酒吧令的內容,可以構成豁免理由,因此裁定陳淑莊、香港中小企食店聯盟召集人林瑞華以及酒吧負責人陳偉才,參與受禁群組聚集及營運受禁群組聚集進行的地方,罪名不成立。而當日職員並沒有為部分人量體溫及限4人一桌,故裁定陳偉才「作為餐飲業務負責人在指明期間內未有遵從食衞局局長指示」傳票控罪罪名成立,罰款5,000元。高高舉起,輕輕放下,一人輕罰數千元,兩人罰都不用罰,好嘢!
都說欲赦之罪,何患無詞。明明是數十人違反禁聚令擠在細小的酒吧狂歡,無視政府抗疫措施及播毒風險,陳淑莊的立法會議員身份,涉違反禁聚令更應罪加一等,但原來如此黑白分明的道理,來到法庭也可以花費多堂官司拗餐飽,最後更裁定合情合理合法,真教這些日子以來因違反禁聚令而遭票控的小市民不值,皆因他們欠的只是一個特權身份而已。
當然,警察拉人、司法放人並非今日的事,黑暴一役,警方拘捕過萬人,遭律政司起訴僅二千餘人,當中真正獲刑的只佔少數,更多的是獲放生。陳淑莊作為反中亂港中堅分子,儘管在國安法生效後急流勇退,但只要有需要、有合適時機,保護傘還是會發揮作用,足見司法亂局已是根深柢固,是結構性問題,加上林鄭、鄭若驊等廢官姑息包庇,司法獨大至今不變。一言以蔽之,香港要實現真正回歸,司法改革刻不容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