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僕宣誓 擬涵兼職臨時僱員

【本報訊】政府今年1月要求全體現職公務員在4星期內宣誓或簽署聲明,以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日前表示,截至本月1日,有129名公務員不理會、拒絕簽署或交回聲明。局方昨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顯示,拒簽署聲明的公務員包括113名文職職系人員及16名紀律部隊職系人員,政府亦正研究要求以非公務員條款聘用的僱員如兼職及臨時僱員等,同樣需要簽署聲明。

去年7‧1前入職 6500人已簽聲明

有關文件顯示,截至本月1日,約有17萬名現職公務員已簽署及交回聲明。至於拒絕簽署聲明的129名現職公務員中,有105人是按長期聘用條款獲聘,另有24人則以試用條款聘用;除了一人涉不當行為已被革職,有25人已經或將會離職,當中7人是以按試用條款獲聘用。而在去年7月1日或之前入職的公務員,截至今年3月底,共有約6,500人已簽署聲明。

當局又指,對於有人拒簽聲明且沒有合理解釋,政府會對他們繼續履行公職失去信心,會按《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第12條採取行動,基於公眾利益要求有關人員離任。如在程序進行期間,局方認為他們繼續行使其職位的權力及職能有違公眾利益,會把有關人員停職。局方又透露,正研究擴展簽署聲明要求至以非公務員條款聘用的僱員,如兼職、臨時及短期僱員等,並預計於下月落實及公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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