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5歲男學生前年11月向柴灣警察宿舍投擲汽油彈,他去年承認縱火罪後,時任裁判官何俊堯認為他有悔意,判他3年感化令。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提出上訴,上訴庭昨裁定判他感化令屬過輕和原則有錯,撤銷原本的感化令,將他還押至2月4日重新判刑。
區院法官李慶年早前批評律政司在法庭判刑時未有提供足夠協助,導致下級法院原審法官輕判後「食晒死貓」,甚至被批「錯到無可再錯」。律政司昨向上訴庭提議,檢討控方在量刑程序擔當角色。律政司指,相關案例早於1989年訂立,規定控方只可向法庭呈交判刑指引案例,上訴庭是時候作檢討。上訴庭卻表示,本案判刑時沒程序問題,律政司的建議屬大規模的檢討,不宜在本案倉卒進行。
就本案判刑方面,律政司指被告承認的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罪非常嚴重,最高可判終身監禁,原審裁判官判處非監禁式刑罰已屬錯誤,判感化令更屬過輕,而他未為被告索取勞教中心或教導所等報告,顯示他已打算不判處監禁式刑罰。
律政司指,原審裁判官把讓被告更生的比重放太高,忽視了判刑阻嚇功能。被告用汽油彈擲中警察宿舍一樓窗戶,單位內極可能有人,是加重案情嚴重性的因素。被告的大律師則強調,被告患有亞氏保加症,裁判官判處感化令,是希望可以從根源協助被告。案件編號:CAAR 1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