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電台《鏗鏘集》女編導蔡玉玲負責拍攝元朗721事件專題期間,被指在進行車牌查冊時作出虛假陳述,她昨天在西九龍法院否認兩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案件定於3月24日開審,審訊時間兩天,期間被告繼續保釋。
37歲被告蔡玉玲被控於2020年5月17日及6月10日,為取得私家車LV755的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
控方表示將傳召7名證人,辯方則表示只需盤問三名證人,一人是運輸署職員,另兩人為街外證人。據悉,涉案車輛的登記車主是一間公司,一名街外證人為該公司的東主。
辯方又指,本案有關於法律詮釋的爭議,包括被告的陳述是否屬「虛假」,以及相關資料是否屬「要項」。控方則指「虛假」就是指被告之目的並非是與「交通及運輸事項」有關;至於「要項」,就是指運輸署若知道實際情況,將不會批准申請。
蔡玉玲表示,案件於去年初次提訊後,其上司和主管與她有共識,可讓她繼續負責《鏗鏘集》,可是去年12月卻因本案她被停在《鏗鏘集》的工作,她對港台的決定感失望,希望港台作為傳媒機構,亦應有道德責任和風骨。案件編號:WKCC 407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