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准保一日都嫌多 司法改革不容再拖

律政司早前就壹傳媒黎智英獲准保釋的決定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並提出須緊急處理上訴許可,惟終院拖延數日才處理。即使批出上訴許可,仍須排期於下月1日審理。有政界人士及學者均認為,黎還押後被保釋,之後再還押,反映司法機構不同法官處理保釋申請時,裁決欠缺一致性,甚至仍未掌握好《港區國安法》,影響市民對本港法治的信心,又認為此案件敏感且嚴重,法庭亦應盡快開庭處理。

本身是大律師的議員容海恩認為,黎由最初不獲裁判官批准保釋,早前卻在高等法院被批准保釋,及至前日終審法院批准律政司反對保釋申請時,再決定黎目前須暫時還押,反映司法機構不同法官處理保釋申請時,裁決欠缺一致性,甚至惹來坊間有市民批評為不可理喻,強調有關情況並不合適,擔心會動搖市民對本港司法機構的信心。她指出,對本港法官而言,《港區國安法》屬於新事物,認為他們應就條文進行學習。

容又提到,高院早前批准黎保釋後,律政司隨即提出向終院提出上訴,惟要求緊急處理時被拒,令有關上訴許可申請延至前日才能處理。她指出,黎獲批保釋後,外界有觀感認為做法變相令黎有機會棄保潛逃,強調案件敏感且嚴重,認為即使在假期或晚上,法庭亦應開庭盡快處理。對於目前終院決定於下月1日才處理有關上訴案件,容認為法庭可以在可行時間內,盡快處理有關案件。

官或未掌握國安法 市民失信心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則質疑司法機構有亂象存在,認為各級法院就是否批准黎保釋作出不同裁決,反映有法官至今仍未掌握好《港區國安法》,部分人處理相關案件時仍然用普通法思維,不熟悉內地的大陸法系以致出錯。他指出,《港區國安法》自去年中生效至今有約半年時間,但部分法官並不能完全明白有關條文及其背後的立法精神,今次事件反映司法機構有漏洞存在,恐影響外界對本港法治的信心。

他又指,今次案件屬重要案件,認為法庭應加快處理上訴申請的速度,又擔心有部分法官低估案件嚴重性,甚至以為僅是普通保釋申請案件,以致用較慢的方式處理,認為做法將令法治不能被彰顯。

外國政客紛嘲諷 港司法淪笑柄

此外,外國政客及組織繼續為黎智英護航,說三道四,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副主席兼「香港監察」組織主席羅哲斯(Benedict Rogers),在Twitter批評香港終審法院暫撤黎智英保釋的決定,指司法獨立被踐踏,法治受到進一步破壞,是另一場針對香港人的粗暴攻擊。香港監察上載加上「釋放黎智英」英文標語的圖片,呼籲放人。

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Luke de Pulford)亦發文稱,在極權國家若司法不如預期中的公義,「再試一次就好」。美國政府的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委員穆爾(Johnnie Moore)則指,事件令香港司法成為愈來愈大的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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