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早前確診新冠肺炎後涉嫌帶疫逃離伊利沙伯醫院的男病人,3日後被發現在旺角街頭現身,被警方拘捕後,聲稱因「驚打針」才離開醫院。他被控一項「任何人不得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昨天被押解到九龍城法院提訊,一度引起「播疫」疑雲,但及後終證實他已獲解除隔離令。裁判官嚴舜儀批准他以500元保釋外出,他辦妥保釋手續後,隨即乘的士離開法院。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5日再提訊,以待警方調查和索取法律意見。
63歲被告李運強被控於今年12月18至20日間,在香港自知屬受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即2019冠狀病毒,不得身處公眾地方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
據了解,李昨早已被警車押解到九龍城法院,有律師曾接觸與李同車的人士後進入1號法庭,法庭當時未掌握李的最新情況,擔心李或需要隔離,遂通知法庭內的人士,會把在1號法庭處理的案件轉到另一法庭處理,也未肯定會否把李帶上法庭。控方後來經衞生防護中心確認李的隔離令已獲解除,1號法庭才繼續處理原來的案件,並於昨午把李帶上庭應訊。
法庭仍不敢鬆懈,李出庭應訊說話期間,他的口罩一度脫落,法庭書記見狀立即出聲要求李「戴番口罩先(講)」。
控方指,被告因拖欠租金,故應該不能返回原來地點居住,被告居無定所,有機會棄保潛逃,故反對讓他保釋外出。
李則指自己入院前小腸氣預備施手術,他指自己從未犯事:「又無偷,又無搶,第一次走,唔知走咗會咁大問題及咁嚴重」,希望不用再被還押,向裁判官說:「求吓你,聖誕節啊!」
李更表示,他原本在花園街租地方居住,但被送強制隔離時無法交租,要保釋外出才可與業主商談,而他正領取綜援,有社工跟進,會聯絡社工協助找地方居住。
裁判官批准李保釋,他在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及要去警署報到,由於他報稱現時居無定所,法庭下令他要在48小時內呈報固定居所的住址。案件編號:KCCC 333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