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去年10月1日凌晨到灣仔軒尼詩道一個單位搜查,發現白電油、玻璃樽及布條等物品,控告單位內的6人一項串謀縱火罪,案件原定昨天在區院開審。惟律政司於上周決定改控被告串謀暴動罪,昨天申請把案件押後一天,讓辯方準備。法官沈小民斥控方「玩突襲」,質疑控方「你喜歡做乜就做乜?」法官反問:「可唔可以公道啲?你哋擁有晒啲資源,點解準備一宗案件會出現咁多問題?」案件今天再訊。
6名被告為電競選手張浩輝(23歲)、學生胡凱富(21歲)、文員陳子斌(21歲)、文員蘇美莉(25歲)、學生李盈莉(17歲)及無業的沈卓勤(24歲)。他們原被控於去年9月28日至10月1日期間串謀縱火。控方表示擬修訂控罪,改控被告串謀暴動罪,以及屬交替控罪的串謀參與非法集結罪。
控方指由於修訂控罪後,控方會提交新的同意案情,另會新增兩名控方證人,包括一名高級警司將出庭講述檢獲的物件是示威現場常用的物品。辯方則指上周才得悉控方將大幅修訂控罪和收到最後的文件,故需時整理,同時希望控方可以弄清楚證供範圍,交代修訂後的檢控基礎,否則辯方難以準備案件。辯方又質疑上述高級警司或以「專家」身份講述暴動和非法集結人士使用的器材或衣着,實在是聞所未聞,質疑這位「專家」有何憑據。法官又問:「(辯方)得兩日準備夠唔夠?」控方認同需要更多時間,表示可押後案件至周三或周四。法官斥道:「啲時間咪嘥晒?依家你哋話事啊?定咗審期有咩意思?最後一刻先攞新證據,就一定有呢啲問題,你哋一定明白,點解要嘥法庭資源?」案件編號:DCCC 908,91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