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心而論:政治庇護

繼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在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附近被國安處人員拘捕扣留後,同日續有4人闖美領館求助但未被接納。傳媒報道,4人中有一人是美籍,他們本來與鍾在上午一起往美領館,因鍾被捕改傍晚再去。

按照美國法律,美大使館和領事館不提供政治庇護,美國只考慮身在美國本土的人申請,而大使館領事館不算完整美國國土。所以如果要向美國政府尋求政治庇護,最適當安排是入境美國後才申請。

美國大使館領事館是否一定拒絕為進入使館的人提供政治庇護?當然也有例外,例如北京六四事件時的內地異見人士方勵之,他當時便是跑到北京的美國大使館尋求庇護,由美國科學院創立的「美中學術交流委員會」駐北京代表林培瑞親自陪同前往,當時美國駐北京大使是李潔明,他長期任CIA特工,曾駐港專責收集中國大陸情報,是「老牌中國通」,後轉職外交部。方勵之夫婦去尋求庇護,美國駐華大使館還不知如何處理,令方氏夫婦幾進幾出,才最後敲定接收,據悉當時由總統老布殊親自拍板。

美國為何慣性拒絕那些到大使館領事館要求庇護的求助者呢?如果美國大使館領事館接納尋求政治庇護者,就得冒一些風險,例如與駐地國家政府交惡,令駐地的大使館領事館受到該國抵制,面對諸多不便,最壞結果是關閉當地美使館。以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為例,美方的風險是全面與中國政府交惡,可能會遭到很多不必要的限制,日後正常運作倍添困難。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規模特別大,正式與非正式人員特多,除了處理一般入境簽證和商貿查詢申請外,還是美國負責泛亞太地區的總部,一旦與中方關係轉差,便需把這個泛亞太地區總部遷離。美國犯得着為這幾個不知名的小子冒大風險嗎?

黃絲為幾個手足被拒,在網上發出不少酸溜溜言論,有批評美國把手足視為condom(避孕套),用完即棄,意指美國在背後發動香港的反政府運動,現今發覺這些棋子再無利用價值,索性放棄。有埋怨美領館「大細超」,看來人的知名度,指除非是「之鋒」才會考慮,不會為無名小卒開門,所以為走投無路大感惆悵,有種被背棄的感覺。

不過,從美國的角度看,這些有意去尋求庇護的其實只是無名之輩,也不是犯了甚麼嚴重罪行面臨重刑,怎值得總領事館冒着天大風險收留庇護?萬一中方換轉策略,不加阻撓任由想入籍美國的人去投奔進入,總領事館能夠收容多少人?40還是400?恐怕此例一開,頭痛的會是美國而非中國。單是管理幾十人的秩序、供應食宿也夠麻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