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錯漏百出 礙檢控居心何在

不近情者多藏奸。反修例黑暴爆發至今,警方拘捕逾萬人,但只有約兩成人被起訴,更遑論「警察拉人,律政司放人」不絕上演。昨日又有一宗相關案件開審,裁判官駭然發現控罪書有誤,而且已經不是第一次出錯。低級錯誤一犯再犯,控罪書錯漏百出,隨時起着放生效果,如果說這僅是律政司一時手民之誤,會不會太頻密太巧合了?

一名社工涉嫌於去年11月阻礙食環署職員清理粉嶺站外連儂牆,被票控一項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案件昨日在粉嶺法院開審。惟裁判官發現控罪書有誤,感嘆先後處理4宗與公眾活動有關案件,律政司或警方都有出錯,出錯率達100%,直言情況已達警戒線,要求主控官在案件審結後向律政司反映。

本案案情十分簡單,被告也是遭票控而已,按道理律政司不可能出錯,偏偏事與願違,裁判官發現控罪中列明案發時間僅限於一分鐘,質疑控方是否只要法庭關注該一分鐘內的事情。控方承認有誤,最終從控罪中刪去案發時間,只留下日期,應驗了梅菲定律中「凡是可能出錯的事都會出錯」。正如裁判官所說,若辯方因控方犯錯而需押後案件,勢將浪費納稅人金錢,並會衍生許多問題;又指法庭是尋求公義的地方,檢控工作應該要「做好啲」,形同摑了律政司一巴掌。

接二連三 豈是偶然

事實上,僅這一位裁判官已先後4次發現控方或警方出錯,例如上月處理另一宗與反修例相關的案件,一名清潔女工涉嫌於去年9•21「光復屯門公園」遊行當天焚燒垃圾桶等雜物,被控一項縱火罪,惟控方所呈新聞片段具真空點,無法證明片段為案發時的情況,遭裁判官直斥普通法不能只接納新聞片段作證據,最終裁定表證不成立,被告當庭釋放;又如今年8月審理一宗港大生涉嫌於去年11月在大埔公路用欄杆堵路的案件,由於被告的傳票控罪細節欠妥,逼得裁判官主動作出修訂,並批評控方表現「差強人意」,下令控方需支付辯方5,000元訟費。

一次是偶然,兩次是巧合,接二連三出錯則肯定不是偶然和巧合這麼簡單。上述事例僅是冰山一角,今年2月,兩名暴動罪被告便因為控方證據不足,不但獲得撤控,更獲賠訟費;而較早前警方搗破懷疑軍火庫,在單位內檢獲逾百個汽油彈,事後5名男女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但提訊期間,辯方發現律政司在控罪書及檢控同意書上打錯其中一名被告姓名,中、英文控罪亦有不同,導致被告當庭獲釋。更不必說,單是錯誤理解「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引發連串翻案潮,「有罪無法」結果又是放生犯罪者;甚至早在2014年佔旺清場時,37人因拒絕遵從高院禁制令離場而被控刑事藐視法庭,律政司居然因為無交排期通知書,令原先法庭批出的訴訟許可失效。律政司一錯再錯,屢屢起着放生效果,端的是甚麼居心,怎能不令人懷疑?

無可奈何花落去,法治招牌也褪色。前刑事檢控專員曾經批評律政司檢控質素低下,各級法院的案件定罪率大跌,裁判法院的定罪率更跌至不足五成。最近公布的全球法律和秩序指數排名,香港插水式暴跌至82位,豈是無因。其實,檢控質素低下固然是實情,更不能忽視的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其身不正,內部充斥反中亂港無間道,他們自己也是「黃絲」,對涉案者支持和同情,檢控放慢手腳甚至「做手腳」自是不足為奇。這樣說絕非無的放矢,過去已揭發有份處理反修例黑暴案件的檢控官,居然一邊檢控,一邊出版「黑暴秘笈」教暴徒逃避檢控,包括教導暴徒若被警方搜出生果刀,如何逃避藏有攻擊性武器指控等,公然妨礙司法公正,令人咋舌。結果不旋踵,多宗被控藏有攻擊性武器的案件順利獲控方撤控,偶然巧合云乎哉!

暴徒獲釋 何況漢奸

人們終於恍然大悟,黑暴禁而不止,反中亂港前赴後繼,原來一切都是朝中有人好辦事,律政司充當保護傘庇奸護惡,暴徒即使壞事做盡也不可能入罪。既然連暴徒也可全身而退,身為「叛國禍港四人幫」之首的壹傳媒黎智英當然毫髮無損。君不見,鄭若驊甫上任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急不及待放生黎智英的政治黑金案,佔中案又在「佔中9男女」象徵式落鑊後告一段落,黎智英和另外38名主要搞手輕舟已過萬重山;至於其涉及的刑事恐嚇案,律政司在黎智英被判罪名不成立後連上訴都拖拖拉拉,至今未有排期;大漢奸涉及的多宗非法集結等案件最終結果如何,可思過半矣。

透過現象看本質,若說律政司不是有政治立場,鄭若驊沒有古怪,小學生也不信。甩轆、撤控、放生的劇本早已寫好,中央再不從根本整頓律政司,香港要回復安寧真是談何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