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官司纏身 4宗煽惑非法集結待審

【本報訊】壹傳媒黎智英近年屢次被捕、官司纏身,雖然他在刑事恐嚇東方記者案獲放生,但律政司已就裁判官的脫罪裁決,向原訟庭提出上訴。而同時他還要面對四宗與未經批准集結相關的刑事案,將於未來半年接連接受審訊。除此之外,他於今年八月十日被警方國家安全處拘捕,目前正保釋候查,並須於十二月二日到警署報到,或會再被檢控。

上述四宗刑事案中,有三宗發生於一九年八月至十月期間,黎智英在三案中被控兩項未經批准集結及三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控罪指他分別於一九年八月十八日及十月一日組織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並於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每罪最高刑罰囚五年

相關案件已轉交區域法院審理,並將於明年二月至五月陸續開審,上述控罪每罪的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而區院的判刑上限為監禁七年。

此外,黎智英再涉於今年六月四日,到維園參加燭光晚會悼念六四事件三十一周年,因而跟李卓人及多名支聯會常委,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控方亦已將此案轉交區院審理,下月三日在區院提訊。

除了上述四宗已在法庭提訊的案件外,警方國家安全處於今年八月採取行動,拘捕黎智英、其兩名兒子黎見恩及黎耀恩、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營運總裁兼前財務總裁周達權、行政總監黃偉強及壹傳媒動畫公司總經理吳達光,以及身兼「我要攬炒」成員周庭、李宇軒及李宗澤等人。

他們被指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或涉嫌干犯串謀欺詐等罪,均獲准保釋候查。其中除李宇軒早前擬偷渡被截目前被扣內地之外,其餘各人須於十二月初再到警署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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