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壹傳媒黎智英被指於二○一七年維多利亞公園的六四集會上,恐嚇東方報業集團記者,揚言「我實搵人搞×你」、「我已經影×咗你相」。雖有照片片段佐證,但裁判官鍾明新最終裁定黎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將他「放生」,律政司雖然在上訴限期的最後一天提出上訴,惟至今逾一個月仍未有任何進展,有議員認為事件拖延愈久對案中證人愈不利,公義亦得不到彰顯,敦促律政司及司法機構盡快處理本案。
律政司於上月十七日公布,決定根據《裁判官條例》第105條,就裁判官對該案作出的無罪裁決,以案件呈請的方式提出上訴。惟距離相關公布至今已超過一個月,期間再未聞有關上訴進度的進一步消息。
議員葛珮帆認為,司法機構應該要盡快排期處理本案,律政司亦要盡力將有犯罪的人繩之以法,畢竟本案的檢控已拖了三年,再拖延下去證人記憶會愈來愈模糊,對受害人不利。
事發於二○一七年六四集會當晚,黎智英與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在維園涼亭出席完六四祈禱會後,黎智英突然怒氣沖沖地走向一名在場採訪的本報男記者,一邊用右手指着其面部,一邊用「×你老母×」等粗口辱罵,還出言恐嚇,說「我實搵人搞×你」、「我已經影×咗你相」等,全程有影片為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