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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車阻警防線 的哥候懲

【本報訊】曾任警員的六旬的士司機,去於年七月七日九龍區大遊行期間,被指在道路中橫泊的士阻擋警方防線,期間更涉嫌踢了警員的腳兩下,他承認酒後駕駛罪,但否認襲警和阻差辦公兩罪,經審訊後昨天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該兩項罪名成立。裁判官指被告想生事和製造麻煩,認為被告雖然有飲酒,但不至於酒醉至沒有認知,下令將被告還押至十月十二日,等候其背景報告後判刑。

官指囂張 非醉酒失意識

六十六歲的被告張錦運,被控於當日在旺角彌敦道創興廣場外,故意阻撓高級警司林鴻釧、高級督察黃釗澤,及襲擊警長馮時俠。被告早前已承認在上址駕駛一輛的士,當時其一百毫升呼氣中有五十微克酒精,超過二十二微克的訂明限制。

裁判官裁決時指,事發時被告態度囂張,他是故意不理會警方要求,並想生事和製造麻煩。被告把的士泊在路中,令警員需繞過的士前行,增加警方執行任務的困難。此外,當時他與警員的對話時說話清晰步履穩定,故相信他並非醉酒至失去意識。被告阻差辦公罪成。

裁判官指從現場錄影可見,被告上半身的移動情況,與腳踢警員兩腳的動作脗合,他當時情緒激動並受酒精影響,具有襲警的動機。由於現場有大量人士正在拍攝,裁判官相信警方不會愚蠢地在此情況下誣陷被告,雖然警員就襲擊過程的描述有出入,但這些分歧屬微不足道,故被告襲警罪成。案件編號:KCCC 273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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