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救生員溺斃案 勞工處:死者未曾參與潛水訓練

【本報訊】前年有救生員在荃灣近水灣泳灘,穿上備用潛水衣潛入海中檢查防鯊網時遇溺身亡,死因庭昨天繼續就事件召開死因研訊。負責調查事故的勞工署主任供稱,死者從未參與過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提供的水肺潛水訓練,而當天死者的工作安排不需要潛水,他推論懷疑死者於海底接近防鯊網時,其潛水器具被網纏住,故在驚慌下甩掉連接氣樽的咬嘴,導致溺斃。死因庭今天將就事件作裁決。

死者為終年四十歲的陳志康,他於一六年起任職康文署泳灘季節性救生員。勞工署職業安全主任陳偉發表示,他於案發當天到場調查,並為泳灘當值人員錄取口供。據陳偉發所了解,泳灘代理主管冼玉坤當時正專注文書工作,故沒有留意死者取去潛水裝備。

倡取潛水裝備須書面授權

陳偉發又引述救生員姚志強稱,姚在離岸七十米、水深三米的海底發現死者時,看見死者沒有咬緊咬嘴,而死者的氣樽被防鯊網纏住。陳偉發又指,死者於沒有上司口頭批准下仍能取去潛水裝備,反映康文署需要改善,故勞工署建議康文署應採用書面授權,須清楚列明相關指引,並妥善保管潛水裝備,以及培訓救生員水肺潛水的技巧,他不認同鎖上潛水裝備必定延誤拯溺時機,認為仍要視乎實際運行機制。

案件編號:CCDI-94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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