窺淫罪擬立法 公眾諮詢展開

【本報訊】被稱作「萬能Key」的「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去年被終審法院廢武功,裁定該罪不涵蓋犯案者使用自己電腦和智能手機犯案,這項裁決令窺淫或偷拍裙底等罪行無王管。政府其後建議修例,就窺淫及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包括照片及影片等訂定刑事罪行,昨日起展開三個月公眾諮詢。

8項立法建議 最高刑罰囚5年

港府已接納法律改革委員會《窺淫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報告書的建議,建議就窺淫等訂立刑事罪行。諮詢文件中提及八項立法建議的相應刑罰,其中擬訂立窺淫罪及私密窺視罪,即任何人為得到性滿足或不論目的在未經受害人同意下,觀察受害人進行私密行為或記錄相關影像,包括拍攝生殖器官、臀部或胸部、如廁和性行為等,最高刑罰分別為監禁五年及三年。

另擬定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罪,涵蓋拍攝裙底等行為,若為了得到性滿足而犯罪,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若不論目的而犯罪則囚三年。構思的法例還擬規管發放偷拍的私密影像及未經同意下發放私密影像罪,最高刑罰均為監禁五年。政府另建議將所有相關罪行納入為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下指明列表中的性罪行。諮詢文件可於保安局網站下載,市民可在今年十月七日或之前透過郵遞、傳真或電郵提交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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