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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射燈:撞倒途人 司機應堅持報警

懷疑遇上撞車黨應如何處理?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司機「撞倒」人並非必然理虧,「如果司機當時係低速行車,慢到有人出現,都有足夠時間停定,又冇違反交通規則,而佢(傷者)又冇任何受傷,其實司機未必會構成不小心駕駛罪。」

私了或妨礙司法公正

陸稱,司機應堅持報警及驗傷,除可嚇退撞車黨,也可讓警方搜集證據,了解是否有人不小心走出馬路,還是有人不小心駕駛。另外,司機要求驗傷,若證實傷者無任何傷勢,賠償理據便會減弱。他指,報警可讓警方記錄「傷者」個人資料,若「傷者」短時間內有數次被撞紀錄,警方便有合理懷疑及作出相應行動。

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委員蒙海強表示,司機遇上有人受傷的交通意外,法例規定必須報警,「若當場私了之後,傷者(之後)突然反口話畀車撞倒受傷,司機有機會被指妨礙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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