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6個月租金
本案原告錦誠貿易有限公司早前在入稟狀表示,在去年三月與被告卓悅化粧品批發中心有限公司訂立三年租約,以月租九萬五千元,將名下位於弼街七十三A號地下及閣樓租予被告,此外被告亦要負責支付政府差餉。惟被告由去年十二月起便再無繳付租金和差餉,至今年五月拖欠租金六個月。
「卓悅」一方昨向法庭要求押後廿一日呈交抗辯書,不過聆案官認為本案案情簡單直接,只涉及欠租問題,不應該再拖延,否則會對原告不公平,故直接判處原告勝訴。
聆案官又明言即使新冠肺炎疫情肆虐,法庭亦不會批准被告押後,因為已有英國法院的判詞指,新冠肺炎疫情並非向法庭換取時間的藉口。案件編號:HCA 59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