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業漢於今年三月底從內地返港,打算換取新智能身份證,報稱會住在大埔的住所接受隔離檢疫,期間並須戴上具定位功能的電子手環。惟他兩日後離家並擬在深圳灣口岸離境時被截停,更被揭發擅自脫下手環棄掉。該名無業漢早前承認兩項「違反檢疫期間的限制」的傳票控罪,昨在粉嶺法院被判監十四天。
被告冼振明(五十九歲)早前認罪後,還押至昨日判刑,期間法庭為他索取背景和醫療報告。裁判官判刑時指,本案案情嚴重,斥被告:「如果個個好似你咁不負責任,檢疫措施就形同虛設,控制疾病傳播既努力都會白費。」直言法庭一般會考慮判處刑期不短的監禁。
惟裁判官參考被告的背景報告後,得悉他過往為照顧住在內地的病妻而風塵僕僕,加上他曾腦中風,有時會失去記憶,對他的決斷能力亦有不良影響,故決定網開一面,判他一個可以盡快獲釋的刑期。
案情指,被告於今年三月二十四日在深圳灣口岸入境,報稱會住在大埔的住所接受隔離檢疫至四月六日,檢疫人員更為他戴上電子手環。但兩日後被告打算在深圳灣口岸離港的時候,入境處職員揭發他是受檢疫的人士並將他截停,更發現他沒有戴上手環,遂送他到火炭駿洋邨接受強制檢疫,直至原定的檢疫期完結。被告稍後被捕,在警誡下他承認自己脫下手環後棄掉。案件編號:FLS 3801、395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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