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民建聯前社區幹事傷人案 精神科醫生:被告適合答辯

【本報訊】民建聯前社區幹事鄺星宇涉於今年六月十二日在觀塘持刀傷人,他被控傷人、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及管有第一部毒藥罪共三罪,案件昨在觀塘法院再提堂,控方指精神科醫生報告顯示被告的精神狀況適合答辯,毋須再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法庭將案件再押後至八月二十四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申請保釋被拒,押後期間須還押監房看管。

仍需還押看管

控方引述精神科醫生報告指,被告的精神狀況適合答辯,不需接受住院式治療。控方要求被告暫毋須答辯,並再押後八星期,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索取傷者的醫療報告,以及化驗涉案證物,包括被告的電話、事發時用的刀及在他身上檢取的藥物等。控方並反對被告保釋。

二十七歲被告鄺星宇,報稱地產經紀。控罪指他於今年六月十二日,在觀塘同仁街臨時公共小巴總站襲擊馮文傑,以及非法和惡意傷害馬富善。他另被控於同日在觀塘警署接見室三號,管有毒藥表第一部所列的毒藥。案件編號:KTCC 94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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