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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署接納解釋投訴不成立 警拒公開淚彈成分免礙行動

【本報訊】反修例風波期間發生多次警民衝突,示威者堵路及縱火等時有發生,警方在多次衝突中,曾發射逾一萬六千枚催淚彈,而警方拒公開催淚彈成分。據了解,有人擔心催淚彈會影響健康,為此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結果投訴不成立。

有市民稱不知成分 醫治受阻

據悉,去年十一月有市民要求警方提供催淚彈及顏色水的成分和牌子,並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聲稱有人因曾現身於曾發射催淚彈的地方後,出現支氣管炎及咳嗽等徵狀,求醫時因醫生不知有關成分,未能對症下藥。該市民認為要求披露的資料涉及公眾利益大於對部門影響,而警方拒披露成分是違反《公開資料守則》。

警方:透露資訊損戰術部署

警方解釋,若透露催淚彈和顏色水的成分和牌子,或令有意圖擾亂公眾安全及秩序的人士作出針對性行為,並損害警方行動能力和戰術部署。

申訴專員公署認同相關理據,指如有確切證據顯示警方使用的催淚彈、催淚煙及顏色水對人造成嚴重及長遠的影響,而有關影響須在知悉成分才能給予適當診治,便需衡量所涉及的公眾利益是否大於對警方維持安寧等造成的損害。不過,署方未發現有實質證據顯示上述情況。公署昨回覆稱,不就投訴個案作任何引伸評論或補充。申訴署受《申訴專員條例》的保密條款所限,不能向第三者透露個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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