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網民於去年十一月十一日發起「黎明行動」在各區堵路,一名男教師被指當日在上水的迴旋處駕車慢駛,被警員截停後他激動掙扎,期間涉踢中警長腹部。該名教師否認襲警罪,昨在粉嶺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質疑他心智有問題,將他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至六月廿六日,等候其精神科和心理等報告後判刑。
教育局回應說,依據資助則例訂明,若教師涉及刑事訴訟,學校可着令其停職,縱使有關教職員所涉案件尚未結案,學校必須就他們繼續接觸學生,作風險評估。按一貫機制,無論有關教師是否被定罪,當局會在有關個案結束後,根據法庭文件和所掌握的資料,審議教師有否涉及失德的行為,以及檢討其教師註冊資格,有關教師的註冊資格一經取消,將不得在學校任教。
裁判官裁決時指,遇襲警長的證供前後有些微不一,但不足以影響其可信性,裁定他是證實可靠的證人。相反,廿九歲被告楊博文作供時的態度則「假到不能再假」,裁判官不信他說不知道當日有示威活動,不信他因鼻敏感才戴口罩。
此外,被告自辯時曾投訴遭受警暴,但否認仇警,裁判官直言不信他的供詞,指他在警察作供時,對他們的眼神充滿敵意。
律師求情指被告希望能繼續當老師,望獲判非監禁式刑罰。惟裁判官質疑其「心智可唔可以繼續教書?」更斥他守法意識薄弱兼無悔意,更在庭上大話連篇,遂將他還押等候相關報告後才判刑。案件編號:FLCC 527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