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龔如心遺產管理人 遭申還4.3億報酬

華懋慈善基金去年入稟要求撤換羅兵咸永道作為龔如心遺產管理人後,前日再向高院興訟,指控對方三名合夥人身為遺產管理人違反受託責任,涉嫌濫收費用,更思疑他們私下把部分收費分給中間人,並指他們對華懋集團管理不善,為此更向離職行政總裁支付逾一千七百萬元「掩口費」。基金指他們接任至今已從遺產支取了逾四億三千萬元報酬,要求法庭頒令要他們向基金交還報酬及作出賠償。

本案原告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被告依次為陳偉棠、黃德偉、莊日杰及劉子邦。首三名被告為羅兵咸永道的合夥人,現為龔如心遺產的管理人(以下合稱「管理人」);劉子邦則是澳門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的前合夥人,原告指他就是推薦管理人的中間人。

疑與龔仁心有「枱底協議」

原告指於一一年因感上任管理人德勤收費過高而希望換人,龔仁心後經人介紹認識第四被告劉子邦。劉向龔推薦羅兵咸永道,更與龔達成「枱底協議」,在羅兵咸永道的管理人接任後,龔只需跟劉一人接觸,劉會確保他們按基金指示行事。

原告聲稱,劉子邦有將枱底協議寫成文字,將一份交予龔仁心保管,不過龔已將之遺失。之後龔在華懋集團行政委員會每月例會前兩日,都會對劉面授機宜,間接指揮管理人。原告認為劉沒可能不收報酬,相信管理人的酬勞中,約一成是秘密流入劉的口袋。

原告又指,管理人自一二年接任後,每月都會擬定收費備忘供原告批核,至今已獲批收取四億三千一百多萬元。今年一月原告更換代表律師,新律師收到收費備忘後,要求管理人解釋清楚裏面提到為「營運事務」、「公司管治」、「法律事宜」及「遺產一般管理」事務開會的工時詳情,卻被管理人以無法逐項分清為由拒絕。原告指管理人的做法屬違反受託責任。

除指控管理人收費不清及秘密付款予中間人外,原告又不滿他們在華懋集團的前行政總裁楊光於一六年被終止職務之後,當楊威脅會洩露他們管理不善的內幕,當中包括華懋樓盤食水驗出重金屬的問題,他們便同意向楊支付一千七百七十九萬多元以交換楊封口,之後更安排親信接任楊的職位。

要求被告向基金作出賠償

原告指管理人上述失職行為令遺產蒙受損失,因此要求法庭下令,要他們退回已收之報酬,讓原告重新審議管理費用,及要他們及劉向基金作出賠償。案件編號:HCCL 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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