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設新部門 專責執行港版國安法

【本報訊】全國人大早前以高票通過制訂「港版國安法」決定草案,消息指,本港警方將設立新的專責部門以執行相關法規,以便在規例生效首日即可執法;該部門將由警務處處長鄧炳強領導,負責搜集情報、進行調查及培訓人員等,日後或會加入其他紀律部隊人員。警隊已展開成立新部門的前期工作,包括審視資源調撥、人力及器材規劃等。

據了解,新設部門會學習如何在實際情況中應用「港版國安法」、搜集相關法規下視為非法行為的情報和證據、設有行動隊伍,以及制訂相關的長遠發展策略。部門設立初期會有一定數量的人員,並會按需要逐漸增加人手。

將參考澳門執法經驗

對於全國人大的決定列明,中央維護國安的機關可根據需要,在港設立機構。消息指,暫未知警方的新部門將會如何與有關機構合作,又認為中國當局擁有更廣泛的情報收集網絡和更高的分析能力,可作更高層次的分析,有助了解香港整個形勢。

而任何人在本港執法,須符合普通法的原則,包括無罪假定、有保持緘默權利、有律師代表等,而澳門將成為香港執行相關法例的參考。

保安局前局長、行政會議成員葉劉淑儀認為,過去警隊在情報搜集及分析方面的工作做得失色,理應加強。

為配合全國人大建立「港版國安法」的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政府回應指警隊計劃就相關執法事宜成立一個專責小組,職責包括搜集情報、調查和培訓人員,人員數量按需要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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