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九月二十二日有示威者包圍屯門警署,期間一名滿身酒氣的地盤工人行近警方防線,揮舞雨傘並指罵警員,並涉嫌推了一名警署警長胸口,他被制服後又疑踢另一名警員的面。該名地盤工事後被控兩項襲警罪,案件經審訊後,昨在屯門法院被判兩項罪名均成立。裁判官指被告不聽勸喻離開,反挑釁警員,案情嚴重,判他入獄五星期,但准他保釋等候上訴。
控罪指,六十五歲被告莊子東於案發當晚,在屯門V City外馬路襲擊警署警長嚴潔賢及警員戚健暉。案件早前在屯門法院進行審訊期間,出庭作供的警長鍾志豪被揭發在手心寫上兩名事主的警員編號和拘捕被告的時間,鍾當時解釋與兩人隸屬不同小隊,並不相熟,才寫下編號。
裁判官裁決時指鍾的做法不恰當,但因兩名遇襲警員的身份未受爭議,有關資料並非關鍵,加上鍾在盤問下未受動搖,接納鍾與兩名事主均為誠實可靠的證人,裁定被告兩項襲警罪成立。
辯方求情稱,被告當時受酒精影響,他被捕倒地後因疼痛才衝動起腳踢警員,他願意對受影響的人致歉,希望法庭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或判他緩刑。裁判官指,被告被制服後,仍趁警員不備起腳施襲,慶幸警員當時戴上防毒頭盔才沒受重傷,法庭必須保護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不適合判被告社服令或緩刑,遂判他即時入獄。案件編號:TMCC 193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