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警員供詞反覆
同為二十四歲的男被告何志程及女被告郭曉楠昨沒有到庭,僅派律師代表。案情指,當日警員駛經青荃路對開,發現有人在橋面行人路欄杆張貼海報,惟警員落車後已不見涉案者蹤影,其後在附近發現兩名被告。
裁判官裁決時指該名警員的供詞反覆,一時稱看到兩被告拿着海報,一時又指「我望到嗰時佢已經貼完走」;聲稱被告有招認,但警察記事冊中卻無相關紀錄。此外,警員供稱目擊事件時身處警車中,承認觀察時間只有一至兩秒,且僅看到兩被告的背面。裁判官認為警員觀察現場時間短暫,難以單憑背影斷定張貼者是被告。案件編號:WKS 13795-1379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