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抗疫是否執法很重要

在全國防控和抗疫「新冠肺炎」期間,內地司法人士根據中國相關法律表示,有十四類三十九種行為會觸犯刑律,其中多項罪行可判重刑。

這些行為包括:一是製造、傳播謠言、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二是故意傳播「病毒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三是拒絕接受檢疫、隔離或治療,造成病毒傳播,危害公共安全;四是擅自斷路、阻斷交通、毀壞交通工具;五是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六是以暴力、脅迫、搶劫公私財物、搶險救災物資;七是聚眾哄搶公私財物;八是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採取措施防疫、檢疫、強制隔離、治療;九是編造虛假、恐怖訊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十是組織、指使他人在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十一是生產、銷售偽劣防治防護品、假藥、劣藥;十二是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十三是公職人員在防疫抗疫中「濫用職權」、「疏忽職守」;十四是政府衞生行政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病疫傳播流行,情節嚴重的……

這些涉嫌犯罪行為,我們在香港抗疫中有不同程度之所見。不過,涉嫌之人不用害怕,香港特區或是沒有相關法律就是很難作出追究,或根本不想追究。例如,反中亂港之人和媒體,他們在這次抗疫「新冠肺炎」中幹下大量仇視國家、「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言行,破壞香港抗疫,因為沒有二十三條立法,他們就可以逍遙法外。

又例如暴亂分子在抗疫之時肆意阻斷交通、毀壞交通工具、打砸搶燒不絕,香江府衙則束手無策,對那些編造虛假恐怖訊息,造成社會恐慌的媒體、網絡,香江府衙同樣不追究、不作為。

更奇妙的是,香港部分醫護可以明目張膽地違背自己的職業操守、職業道德和工作手冊,罔顧香港七百萬市民和病患的生命健康安危舉行罷工,而香江府衙居然聽之任之。如此疏忽職守、廢官當道,香江抗疫怎能不亂成一鍋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