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狎玩智障女獸父26罪囚兩年

五旬小巴司機於半年間,每星期一次非禮其輕度智障的十三歲女兒,包括「揸」胸、摸臀部及私處,直至遭與他同住的前妻撞破,事件才被揭發。司機早前承認二十六項非禮罪,昨在區院接受判刑。法官斥責被告為一己之慾,多次狎女兒,行徑令人髮指,致女兒經歷父親一次又一次的欺負,終身活在心理創傷下,判被告即時監禁兩年。

被告早前承認在去年九月二日至今年二月二十日,共二十六度非禮十三歲女兒X。案情顯示,被告離婚後仍與前妻及X同住,其前妻與X同睡一間房,被告獨自睡另一間房。今年二月二十日,前妻看見被告隔衣「揸」X胸部,X其後透露自小四開始,便遭被告多次伸手入衣服內狎弄胸及私處,但已記不起次數。被告其後被拘捕,在警誡下承認自去年八、九月開始,每星期一次非禮X,通常是於星期六或日。

事主及前妻寫求情信

控方於兩個月前被告認罪後,在庭上引述X的心理報告,顯示事件對X造成終身心理創傷,X有創傷後壓力問題、情緒困擾、麻木等,而報告建議X接受心理治療。辯方當時求情稱,被告與妻子離婚後,雖維持同居生活,惟二人再沒有行房,而被告犯案的原因是酗酒習慣和一直沒有性行為生活所致。辯方昨續指,社署將跟進照顧X,認為若有適當的扶持,X會漸漸從創傷中康復,冀法庭能輕判被告。

法官在量刑時,指被告是X的生父,犯案有違倫常,加上X的年幼及患輕度智障,而犯案時間更長達六個月。法官又指,X的創傷報告反映,X事後被確診患上創傷後壓力反應。惟被告能主動認罪,情節非同類案件的最嚴重程度,即未涉暴力及威逼,X和前妻都願替他撰寫求情信。法庭終判被告監禁兩年。

案件編號:DCCC 49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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