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龕位十年一續 議員轟嘥錢擾民

本港骨灰龕一位難求,除覓地建龕位,政府亦出盡法寶,其中一招是建議為公眾龕位設限期,由現時永久存放改為每十年續期一次,增加龕位流轉。不少立法會議員昨於小組委員會上炮轟新措施擾民,獨居長者無後代或親人為其續期,便要被迫「起灰」撒落海,慨嘆港人「生前抽不到居屋,死後抽不到龕位。」議員又批評政府未做民意諮詢即強行修例,促召開公聽會。

食物及衞生局官員昨於《2019年公眾衞生及市政(費用)(修訂)規例》小組委員會交代最新的修例建議,由下一輪龕位編配工作開始,新的骨灰龕可安放二十年,標準及大型龕位收費分別為二千四百元及三千元,之後每十年續期一次。如果有龕位無續期兩年,食環署會以綠色殯葬處理,即將骨灰撒入大海或紀念花園。現有龕位不受修例影響,仍可永久存放。新條例將於下月廿六日起生效。

後代失聯變相強迫綠色殯葬

立法會議員黃碧雲反對新措施,批評做法擾民及難以實行,續期相隔十年之久,要求當局交代如何確保死者後代不會失去聯絡,或記得準時續期,「無人續期嘅話,就要強迫被綠色殯葬!」另一議員麥美娟亦憂慮家人或後代的聯絡資料失效,又或家人身處海外無法續期,令死者被迫「起灰」,慨嘆現今港人「生前抽不到居屋,死後抽不到龕位。」

食署:限期屆滿前兩年會提醒

食物及衞生局副秘書長鄭鍾偉表示,本港土地不足是不爭的事實,雖然政府預計將有九十萬個新增的公營龕位可供編配,但要繼續覓地十分艱難,強調新措施可讓龕位流轉,是「作為負責任嘅政府應該要做嘅工作。」為確保死者後代不會失聯,食環署日後會每隔五年聯絡後人一次,查詢是否需要更新聯絡資料,並會在限期屆滿前兩年提醒後人續期。不過,有議員批評做法浪費公帑,每年要花很多人力物力做跟進工作。

立法會議員尹兆堅則擔心日後該些最終沒有續期而被「起灰」的龕位,勢必是「無人無物」的死者,「得呢批人先係可以流轉到(龕位)」。鄭鍾偉表示,當局已確認有兩個非政府機構能為無後人的市民提供代為續期的服務;如果不選擇續期,將由食環署以綠色殯葬處理。他又稱事務委員會早前有就修例諮詢各區區議會,並非沒有做公眾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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