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裁定違憲 暫緩執行再延至12‧10

【本報訊】政府上月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的《禁止蒙面規例》,早前遭到法律挑戰,高院原訟庭經審理後裁定該例違憲並失效,但法官同時於本月廿二日就上述判令頒布暫緩執行命令,為期七天至本周五(29日),以待律政司提出上訴。案件至昨日有新發展,上訴庭就原訟庭的判令再批出短期臨時暫緩執行令,直至十二月十日為止。

至今632人違例被捕 檢控95人

提出司法覆核挑戰《禁止蒙面規例》的廿四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對上訴庭單方面延長暫緩執行令表示遺憾,認為並沒有給予原訴一方機會陳述反對理據。他們認為法庭應果斷下令《禁止蒙面規例》失效,因為根據高院原訟庭的判決,相關條例已經違反相稱性原則,因此不應該繼續生效。他們亦再次要求政府不要再執行相關法律。

另外,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日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披露,自《禁止蒙面規例》 上月五日凌晨實施至本月十四日,共有六百卅二人因違反有關規例而被捕,當中五百卅四人的案件仍在調查中,九十五人已被檢控,三人獲無條件釋放。當局指出,涉嫌違反《禁止蒙面規例》的被捕人士,絕大部分同時干犯其他罪行。

連同違反《禁止蒙面規例》被捕的人士,警方由六月九日至本月十四日合共拘捕四千三百一十九人,當中三千五百零八人的案件仍調查中,六百四十四人已經或正在進行司法程序,另有一百六十七人獲無條件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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