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署分判商六名前助理巡路督察提交道路巡察報告涉造假,他們本應在報告載有巡查道路時拍下的實時照片,惟報告中的照片疑非在所註明日期實時拍攝。六人昨日被廉政公署落案各控以一項串謀欺詐罪名,准予保釋以待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分別為:關兆恒,三十歲;林洪輝,三十歲;鄺俊豪,廿九歲;盧霆鋒,廿八歲;林志誠,廿七歲;及李延康,卅一歲,均為華丰工程有限公司前助理巡路督察。
路政署在一七年將一份定期合約判授予昭興建築運輸有限公司,昭興再把相關工作分判給華丰。該合約規定,昭興須安排巡路督察,定期巡查香港島的道路及製備報告,有關報告須輔以巡查道路時拍下的實時照片。案發時,六名被告均受聘於華丰為助理巡路督察,執行道路巡查工作。控罪指六名被告涉嫌於一七年五月至十月期間,分別與昭興及華丰一些職員,一同串謀詐騙路政署,不誠實地提交載有道路照片的道路巡察報告,而有關照片並非在照片註明的日期拍攝。上述的涉案職員,包括昭興一名項目經理以及華丰一名路網聯絡經理助理、一名高級地盤主管及三名巡路督察。
六名被告涉嫌誘使路政署接受有關道路在該等照片註明的日期,實際狀況就如該等照片所示。廉署早前接獲路政署轉介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