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大學的所謂防衞,實際上是假的,因為參與的大多數並不是中大人,而是其他地方的暴徒在幕後指揮下集中在中大,以與政府和警察決戰。論實力,他們當然不可能勝警察,也因此他們毫不珍惜中大的校園與設施,任意破壞,他們的目的只是製造事端。若警察久攻不下,或遲遲不處理,曠日持久,便可以中大為主,發動各個大學裏的同等佔據作反,這是他們在香港推行內戰的方法。大學作反若爭取到更多無知糊塗的群眾參加,內戰便成形,破壞香港城市與社會的目標便大功告成。
香港不可能出現敍利亞或利比亞的分裂和內戰,卻可以嚴重撕裂社會,形成社會內部長期的仇恨和對立,使年輕人變成恐怖主義分子,從根本摧毀香港,並牽連內地。
這是一場陰險毒辣的無硝煙戰爭,或許是美國最成功的策動搗亂的例子。許多香港人不自知,甘於為虎作倀,或作壁上觀,結果是同陷災難。這也屬典型的蠢人自作孽不可救,也不可惜了。
香港內戰,最終還是會被鎮壓,可是香港乃至國家的損失卻是巨大和深遠。上下的機關算盡,結果國家及老百姓要付出代價,承受損失,悲哉!最佳的方法是內戰未起,便迅速鎮壓消除。香港有緊急時期的法例,依法執行,問題便只是執行力。林鄭月娥等人未必願意執行,也可能有所抗拒,特區政府便變成維護暴民、造就香港內戰的幫兇。
香港社會與中央政府可以坐視不理嗎?怎可以不急謀對策?一個方法是由中央政府依照《基本法》所賦予的權力,實質任免特區政府的主要官員,特首可罷免,依法委任署理,容後再選。關鍵的是中央委任新的政務司司長,任免其他戰略性的司局長,組織近乎戰時的內閣,全力率領警隊及各紀律部隊和公務員,堅決嚴格地止暴制亂。
戰時內閣當然是全方位的,不但是警察、紀律部隊的總動員,新聞處、食環署、運房局等全都要支援和配合制亂工作,涉及官員抗拒者,將要被撤職和以失職方法處理,不容許政府內部的任何搗亂行為。政府更應發動社會群眾,抵制暴民及暴民的支持者,在社會各個角落遏止暴民的破壞,與政府配合,把各個地區的治安和秩序逐個恢復,壓縮暴民暴動的空間。
對付暴民需以《緊急法》全面搜捕,延長拘押時間,督促法庭盡早審判。對付煽動者,不管是媒體老闆、大學校長、教授、神父、牧師、中學校長、教師、社工、記者、大律師、大小商人,都一概依法拘捕控訴。
要避免內戰,必須用雷霆之力,林鄭等高官還有時間戴罪立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