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男子行賄一幢住宅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法團)主席以取得翻新工程,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入獄十八個星期。案情指被告向需要驗窗樓宇的法團主席游說,並從電話傳送一個「五個橙」的圖像,其後被告向法團主席說是代表付回百分之五佣金給他成功游說其他業主投他一票獲取該項驗窗工程,法團主席拒絕。廉署早前接獲競爭事務委員會轉介的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被告吳澐駒,四十五歲,被暫委裁判官吳美華裁定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案情透露,兆豐樓是一幢位於大角咀廣東道的住宅大廈。二○一七年六月,該大廈須根據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進行相關檢驗,如有需要則要進行翻新工程。
被告於二○一七年十二月中到訪兆豐樓法團主席的辦公室,游說對方說服其他業主在業主大會上投票揀選與他相關的承建商。案情透露,被告其後在沒有解釋下,向法團主席發送一個包含五個橙圖像的電話訊息。被告於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再次到訪法團主席的辦公室,要求她協助令該間與他有關連的公司獲委任為該翻新工程的承建商。
在法團主席查問下,被告解釋該五個橙圖像相等於該翻新工程總額百分之五的佣金。法團主席拒絕接受有關提議。兆豐樓法團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