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士就業困難,勞工處以「就業展才能計劃」資助僱主僱用殘疾人士,但有社工斥有不少僱主「用完即棄」,在津貼期過後隨即解僱員工,建議政府訂立長遠措施改善問題。
勞工處展能就業科透過向僱主發放津貼,鼓勵聘用殘疾求職人士,更在一八年提高最高津貼至五萬一千元,又把津貼期由八個月延長至九個月。但有殘疾人士透露,透過計劃受聘,津貼期過後即被辭退,又指有僱主不斷聘請殘疾員工後又解僱,涉騙取津貼。社工盧浩元直斥,殘疾員工「用完即棄」情況普遍,形容是「我識嘅十個有九個都係」,「僱主請殘疾人士都係為咗津貼,佢哋既有觀念覺得殘疾人士嘅生產力同競爭力無健全人士咁好,所以請佢哋只係攞津貼嘅一個方法。」
根據勞工處今年向立法會呈交的文件,計劃下大部分終止合約個案涉及殘疾僱員自行離職,僱主解僱只屬小部分。盧卻笑言並非事實,「僱主通常會寫低合約期,佢唔續約就當係員工自己離職。」他又指要投訴僱主歧視的門檻高、舉證困難,平機會難以處理。他建議政府把現時較短期的津貼改為長期的稅務優惠,提倡實施就業配額制,同時教育僱主扭轉舊有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