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旅遊巴司機前年九月接載四十多名跨境學童,從內地經文錦渡入境本港時,被海關揭發在車上加建的暗格內藏有十二塊金條,估計市值約四百二十萬元。他事後否認輸入未列艙單貨物和為走私物品進入香港而利用經更改的車輛結構兩罪,案件昨日在粉嶺法院審訊,法庭裁定控罪表證成立。辯方爭議該些金條是被告私人物品,不屬於貨物。
控罪指,被告顧子平(五十九歲)於前年九月二十八日,在文錦渡管制站過境學童巴士入口停車處輸入未列艙單貨物,即約十二公斤黃金,以及為走私該些黃金而利用經更改的旅遊巴結構。
根據控方案情,有關員當天早上登上涉案旅遊巴搜查,並在近車頭樓梯旁邊發現一個加建的儲物箱,在箱下暗格內發現共十二塊金條,於是拘捕被告,並通知旅遊巴公司安排接走學童。被告隨後在警誡下自稱是金條物主,打算在港出售賺取差價。
被告自辯時補充,其年幼養女也是跨境學童,他為了方便女兒,故當日帶着涉案金條來港出售,以便日後在上水置業,途中得悉有很多關員,他因怕要繳稅,所以將金條藏起,至於案中所指的加建部分,在他接手該車前已存在。控方質疑,該些金條並非私人物品,而是貨物,而被告亦知要為金條報關,被告一一否認。控辯雙方今日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FLCC 5545/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