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鐘錶銷售員男扮女裝潛入公眾泳池女更衣室,用手機錄影身旁數名正更衣的十至十二歲女童,被女泳客識破。他早前承認一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案件昨在觀塘法院判刑。裁判官指法庭過去曾給予被告機會,但被告仍再三犯案,直斥被告:「你應知道你所作出的行為會對事主造成極大恐慌。」法庭考慮被告有重犯的可能,加上他有偷窺狂及易服癖等心理問題,判他即時監禁三個月。
控罪指,二十二歲被告張文軒於今年九月十一日,在將軍澳游泳池更衣室作出性質猥褻、淫褻及令人憎惡的有違公德罪,即喬裝女子進更衣室並用手提電話錄影女子裸體。辯方求情稱,被告深知自己罹患心理問題,一直有求醫跟進,後因難以支付診金才停止就醫,現意識到過去的治療不足,承諾會到香港善導會尋求相關的幫助。
裁判官表示,本案已是被告第三次干犯同類型案件,在被告首次犯案時,法庭輕判感化令,但被告仍再次犯事。被告的心理報告評估其重犯的機會很大,並反映他有偷窺狂及易服癖的心理問題。法庭過去曾給予被告機會,但裁判官表示看不到這些機會對被告有任何幫助,最後向被告表示「如果你有心的話,要定期看心理醫生」。
案件編號:KTCC 179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