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五旬裝修工人因不滿立法會議員毛孟靜,於深夜時用錘仔打破其分區辦事處的兩道玻璃大門,他事後報警自首,在警誡下表示:「我睇唔過眼毛孟靜禍害香港嘅細路,所以我打爛佢辦事處嘅玻璃」。該裝修工被控刑事毀壞罪,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再訊。控方申請撤銷控罪,改以簽保方式處理,裁判官准被告自簽二千元守行為兩年。
控罪指,五十六歲被告黃澤繁於今年八月十五日,在何文田邨恬文樓地下毛孟靜立法會議員辦事處,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毛的兩扇門,價值二萬五千元,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案情指事發當日凌晨一時五十分,保安聞巨響,發現涉案議員辦事處玻璃遭打碎,遂報警處理。半小時後,被告主動致電自首承認用錘仔犯案。
案件編號:KCCC 236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