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儂燈柱撕紙涉施襲 51歲漢獲撤控守行為

【本報訊】五十一歲男子董禮霖被指撕走「連儂燈柱」上的海報時與他人爭執,事後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昨日在東區法院提訊,控方決定撤銷董的控罪,准以一千港元守行為一年處理,並下令董須付五百港元堂費,而守行為期間不得再干犯任何暴力罪行,董以英文向裁判官回應「明白」及「謝謝」。

控方案情指,沒有報稱職業的被告董禮霖,於今年八月四日晚上約八時,被兩名男女途人發現正在撕堅尼地城卑路乍街「連儂燈柱」上的海報,雙方爭執,被告用腳踢男途人的大腿及用手打其手臂。男女途人將被告帶到西區警署,警誡下被告認罪。

案件編號:ESCC 234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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