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關員勒索豎琴調音匙 琴行東主判社服賠償$200

【本報訊】琴行東主在購買二手豎琴時,因賣方代表不提供一條價值二百元的豎琴調音匙,東主遂訛稱自己是海關關員,威嚇要控告賣方代表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最終他如願獲得調音匙。琴行東主早前承認兩項勒索罪及假冒公職人員罪,昨被判八十小時社會服務令,另要賠償二百元予事主。

價值不高 案情嚴重

辯方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李偉健(卅三歲)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結果均正面,所犯的事不涉人身傷害,他事後亦態度坦誠,願意作出賠償。除此之外,李教琴維生十多年,需於周末教學生,執行社會服務令上或有困難,希望法庭輕判。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冒充公務員向事主施壓,以獲得希望得到的財物,雖然物件價值不高,但案情嚴重,而且社會服務令並不一定是在周末執行,最後判處被告八十小時社會服務令,被告同時需賠償事主二百元。

案情指,旺角一間音樂學校女東主,於去年十二月代表其學生(賣方)出售涉案豎琴,被告與對方議好價錢,同意以一萬二千五百元購買該豎琴,並支付三千元訂金。至今年一月十六日,被告到音樂學校購買豎琴,繳付餘款後,被告問及交易是否包括一條調音匙,女事主表示賣方未有提供,期間被告冒充海關人員施壓,事後女事主向海關及廉政公署投訴,並揭發他冒充海關關員。

案件編號:WKCC 2892/2019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