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戰《禁蒙面法》一周五宗

政府上周五(4日)通過引用俗稱《緊急法》的《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並宣告在翌日生效後,已引起多宗司法覆核訴訟。繼「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廿四名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之後,早前曾被郭卓堅「欽點」為其接班人的市民葉慶祥,前日(8日)亦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申請,要求法庭頒令《禁止蒙面規例》違憲無效,成為一星期內第五宗相類訴訟。

申請人要求法庭譴責特首

本案申請人葉慶祥在其自撰的申請書指稱,特首林鄭月娥引用一九二二年的「英皇憲誥」和「英國訓令」來頒令《禁止蒙面規例》,是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他指特首在上周五也承認,香港現在並非處於緊急狀況,因此她不按《基本法》規定,不經立法程序去通過《禁止蒙面規例》,是濫用特首的權力。申請人要求法庭對特首予以嚴厲譴責,並且頒令有關規例無效。

政府訂立《禁止蒙面規例》(規例)後,四十名建制派立法會議員聯署支持。未有參與聯署的自由黨黨魁鍾國斌昨日在電台節目上解釋,由於之前不在港故不了解規例,因而未有聯署。但他理解建制派的決定,因本港餐飲、旅遊及零售市道慘淡,或認為禁止蒙面可令暴力情況收斂。

議員促設獨立調查委員會

不過,鍾稱現時仍對規例有保留,認為條文不清晰,認為有關法例只產生更多摩擦,反效果多於正面效果,指現時並非適當時間訂立相關法例。他認為,若政府想訂立相關法例,應經過立法會審議,讓議員、市民長時間討論,如在立法會舉行公聽會。

另一名未有參與聯署的立法會議員田北辰表示,認同長遠要訂立規例,但現時並非適當時機,政府應承諾在社會事件平息後,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回應社會訴求。

此外,早前立法會廿四名民主派議員去信立法會主席,要求就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規例》召開特別會議。梁昨去信回覆廿四名議員,指有關規例是一項附屬法例,按「先訂立後審議」程序處理。有關規例將於明日先由立法會內務委員會考慮,內會可成立小組委員會審議,之後才可在立法會會議上辯論或修訂,認為不論立法會會議是否舉行,立法會亦有其他平台可讓議員跟進。

案件編號:HCAL 294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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