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喺上周五召開會議選舉正副主席,但因民主派借修例風波、瘋狂提名等方法拖延,導致開咗三個多小時都未能選出正副主席。在任財委會主席陳健波決定喺今日再次進行選舉議程,但民主派議員質疑陳已獲提名競選下任主席,無權召開會議。財委會秘書尋日回覆,根據《財務委員會會議程序》第五段訂明,在任主席陳健波仍有權決定召開會議嘅日期。
民主派日前去信財委會秘書,指陳健波已獲提名候選主席、未徵詢委員同意、預告時間少於《財務委員會會議程序》所規定嘅五日等,認為再由佢決定選舉日期有利益衝突,要求撤回決定。
財委會秘書喺尋日回覆,雖然陳健波係新會期財委會主席候選人之一,但根據《財務委員會會議程序》第五段訂明,「每屆任期第二個或其後各個會期的財務委員會正副主席選舉,則可在該會期開始前舉行的會議上進行。是次會議須由在任的財務委員會主席召開」。
陳健波就強調,召開會議係正在履行在任財委會主席嘅職責,表示自己係咪有意參選下任主席都好,都冇影響佢召開有關會議嘅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