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四十六歲男警員被指向三間財務機構申請貸款時,隱瞞了身負一百多萬元債務,他因此被控三項詐騙罪,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提堂。男警透過律師申請暫時毋須答辯,並要求押後至十二月九日再訊,以讓他索取控方文件及諮詢法律意見。
被告姚漢萍在控罪書上並無報職業。控罪指他在一七年三月至一八年一月期間約十個月內,分別向大新銀行、亞洲聯合財務有限公司及大眾財務有限公司,隱瞞一筆一百三十五萬元債務,致三間公司向他批出共四十三萬元貸款。
據知,被告有破產令在身,法庭批准他以現金一千元保釋外出,期間不得離港。被告離開法院時,為逃避記者追訪,推開法院大樓後門逃生門,觸動大樓的警報系統。
案件編號:KCCC 248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