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提和解費換證人不出庭 英律師妨礙司法罪脫

【本報訊】一名英籍律師九年前處理一宗民事訴訟期間,涉嫌向另外兩名律師提出若能議定一筆和解款項,相關證人便不會於另一宗刑事案件中出庭作證。

兩證人供詞不一致

該英籍律師事後被控以兩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在區院經審訊後,法官昨裁定控方未能證明被告有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判被告罪名不成立。

五十一歲被告Kevin Richard BOWERS,否認兩項妨礙司法公正罪。首項控罪指,被告於一○年二月廿五日,向中富控股有限公司的代表律師范家碧提出,只要同意並支付一筆和解款項,在涉及該公司前董事鄭潔賢等人的刑事訴訟中的相關證人,便不會出庭作供。次項控罪指,被告於一○年三月二日,向鄭的民事訴訟代表律師Thomas Alexander Fyfe提出,若能議定三千八百萬元和解款項,在涉及鄭的刑事案件中任證人的相關清盤人,便不會出庭作供。

法官指案中兩名主要證人范及 Fyfe的供詞不一致,在首次指稱的會談時間長短上,兩人的證供已有分歧,而Fyfe亦同意在該次會談上,被告並沒有提出不恰當的建議。至於在Fyfe及被告的第二次會談中,亦沒有證供指證被告曾要求以支付和解款項來換取有關證人不出庭作證、或顯示被告曾說服證人不出庭作證等,故判被告無罪。

案件編號:DCCC 89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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