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地盤工人因懷疑在酒樓工作的同居女友另結新歡,帶備通渠水到酒樓淋潑女友,令她全身兩成皮膚被燒傷及留下永久傷疤,更波及多名酒樓員工及茶客受傷。他昨在高院承認淋潑腐蝕性液體及傷人等三罪,法官要求控方提供其中兩名傷勢較重的女傷者的最新醫療報告和照片,把案押後至十一月一日再訊,到時再聽取辯方求情及判刑,被告則繼續還押監房看管。
被告何朝暾(四十一歲)承認一項蓄意淋潑腐蝕性液體,及兩項造成他人嚴重受傷罪。淋潑腐液罪指,他在去年五月廿七日,在尖東帝國中心一酒樓內,蓄意向一名何姓女子淋潑硫酸,意圖使她嚴重受傷。至於兩項造成他人嚴重受傷罪,就指他在同日同地令一名張姓男子和一名林姓女子受傷,兩人都是酒樓的茶客。
案情顯示,被告與何姓女事主自○九年同居,兩人育有兩名女兒,但沒有註冊結婚。去年三至四月,何女提出分手,搬離居所和轉新工,到事發酒樓當侍應。案發當日上午十一時許,被告將一些通渠水載入罐子內,手持罐子走入酒樓。何女見被告出現,便避開他並蹲在地上,之後她便感到有液體流落她的頭頸,並開始感到痛楚。
何女的兩名同事見狀便即把被告推開,混亂中兩人均被通渠水濺中輕傷。而被告在恢復平靜後,就主動要求何女的同事報警。除此之外,事發時兩名坐在附近座位的男女茶客亦被通渠水濺傷。警察在接報後到場拘捕被告,被告被捕後表示,不能接受何女要求分手,認為何女有「婚外情」,便決定用通渠水淋她。
何女的臉、頸、背等多個部位被燒傷,面積超過全身皮膚兩成,需多次做植皮手術,但仍出現外翻疤痕。男茶客背部和手臂被燒傷,女茶客則臉部有燒傷,至今仍要再做手術改善。至於被告使用的通渠水,經化驗後證實為硫酸,純度約百分之六十至九十。
案件編號:HCCC 146/2019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 爆料熱線: | (852) 3600 3600 | 電 郵: | news@opg.com.hk | 網上爆料 |
傳 真: | (852) 3600 8800 | 手機網站: | m.on.cc | ||
SMS: | (852) 6500 6500 | MMS: | ireport@on.cc |